《青海省法律援助若干规定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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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中新网西宁9月28日电 (记者 孙睿)记者28日从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,《青海省法律援助若干规定》(简称《若干规定》)将于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。

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。张晓珍 摄

  青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陈锦花介绍,新制定的《若干规定》进一步明确各方职责、扩大援助范围、提高保障水平、加强质量管理等内容,在更大范围内通过多种形式,为人民群众获得更加及时、便利、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。

  此次《若干规定》大幅扩大援助范围与人群。民众因使用伪劣农资产品受损索赔、土地林地草原经营权流转遇侵权、遭遇动物损害或生产安全事故主张权益,以及因野生动物致损申请补偿、婚姻继承纠纷维权等情形,均可申请法律援助。

  为保障服务质量,《若干规定》明确各方监管责任。律师事务所、基层法律服务所须建立内部监管制度,不得纵容或放任从业人员怠于履职、擅自终止援助。法律援助机构实行案件“一案一卷”管理,指导监督法律援助人员履职,定期公布资金使用、案件办理及质量考核结果,主动接受社会监督。(完)

【编辑:胡寒笑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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